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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武器装备承制认证实施细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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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实施细则(五)
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A审查组设组长1人,由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的中、高级审查员担任。审查组的组成:
(一)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一本由6-9名审查员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高级审查员;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的审查员不少于50%;初级审查员不超过审查组总人数的40%;
(二)年度监督审查,一般由3-5名审查员组成;
(三)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根据承制单位发生问题情况按需组织审查组;
(四)负责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员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负责审查财务资金状况的审查员应具有会计师职称或经过培训的财务专业审查员;审查组人员技术专业配置应当覆盖申请承制的全部装备(产品)。
B 审查组组长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实施计划》(以下简称《现场审查实施计划》)现场审查实施计划主要包括:
(一)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依据;
(二)审查组组成。包括审查人员所在单位、任务分工、审查员的级别和专业代码;初级审查员不能单独分组。
(三)审查活动安排。其中对申请承制5种(含)以下设备(产品)的,应按过程方法进行全部、全过程审查,并在“审查对象”栏目中写明产品名称;申请承制5种以上的,可对同类产品按专业安排抽样审查;
(四)审查组报道时间。
C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合同监管部门负责《现场审查实施计划》的审批。关于审查实施前7个工作日送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授权机构备案。《现场审查实施计划》不满足审查技术要求的,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授权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合同监管部门。
D 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合同监管部门将《现场审查实施计划》通知审查组组长、军事代表局或主管军事代表室和受审查单位。
E A类装备承制单位现场审查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一)审查准备。审查组应于首次会前半天报到。审查组组长与报到当天主持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审查组、主管军事代表室、受审查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预备会的内容主要包括:受审查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军事代表介绍申请单位承制装备(产品)完成情况,包括质量、进度、服务情况和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对未承担过装备任务的申请单位此项可略);审查组组长明确审查实施计划、人员分工和审查要求等。
审查组成员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3天向审查组长和组织审查的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合同监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
审查组应当按照《现场审查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准备,包括查阅相关文件、编制检查单、确定抽审样本等。
(二)首次会议。审查组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审查组、主管军事代表室人员和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可委托)、单位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到(见附件6.1)。首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宣布审查目的、依据和范围;
2、宣布审查程序和审查实施计划;
3、提出受审查单位配合要求;
4、明确审查判定依据和审查调整与中止的规定;
5、宣读审查纪律和保密承诺;
6、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宣读《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实施审查。审查组依据《现场审查实施计划》,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一条和《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见附件6.2)要求的内容,对受审查单位按下列要求实施审查:
1、初审。重点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申请承制装备的综合能力,内容覆盖资格审查的全部审查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及活动的管理、控制情况等。
2、续审。重点是综合评价申请单位是否持续保持申请承制装备的综合能力,内容覆盖资格审查的全部审查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及活动的管理、控制情况等。
3、年度监督审查。重点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装备承制能力保持情况等。
4、扩大范围审查。重点是扩大范围产品是否具备承制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相应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是否有效等;
5、重大事项专项审查。重点是针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查清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6、不同审查类型的审查活动还应满足:
(1)初审、续审和年度监督审查覆盖申请承制的全部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类别,按过程方法进行全过程审查。
(2)在同类装备中按专业抽样审查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的全过程;对同类其他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审查其主要设计开发确认(定型或鉴定)和最终检验过程。
(3)按照《现场审查实施计划》对申请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范围进行审查,审查组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4)采用过程方法,并结合PD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对审查项目和质量管理体系作出准确评价。
(四)审查纪录。审查员对审查情况按要求填写《审查记录单》(见附件6.3);记录应真实,其中对满足审查项目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可原则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可追溯。
(五)评判准则
1、评判准则。初审、续审和扩大范围采取单项计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进行。
2、分值。审查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法人资格70分、专业技术资格250分、质量管理450分,财务资金状况80分、履约信用80分、保密管理50分、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20分。
3、审查项目及重要程度。审查项目共37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要项10项,一般项18项。
4、审查意见。根据收集的客观证据,按《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评分评价。判定标准为:
(1)合格:评分率≥95%;
(2)基本合格:70%≤得分率<95%;
(3)不合格:得分率<70%。
审查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填写《现场审查打分表》(见附件6.4),形成审查意见。对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以及需改进的问题。填写《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质量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单》(见附件6.5、6.6、6.7)。
5、审查结论判定标准为:
(1)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
(3)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1)、(2)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六)综合评议。审查组组长主持召开审查组内部综合评议会,主管军事代表室参与,讨论形成下列结论意见:
1、初审、续审结论意见;
(1)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2)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3)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2、扩大范围审查结论意见;
(1)具备资格,推荐扩大注册X项产品承制资格;
(2)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扩大注册资格;
(3)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验证合格后推荐扩大注册X项产品承制资格。
(七)交流情况。审查组应向受审查单位管理层沟通审查情况。
(八)末次会议。审查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审查组、主管军事代表室人员和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可委托),单位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到。末次会议通报下列内容:
1、审查情况;
2、审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改进建议等;
3、审查结论意见;
4、整改要求及时限;
5、审查文件编报要求等。
F 审查组组长负责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见附件7),审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署。审查报告应准确、清晰地描述审查活动,包括:
(一)审查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查组成员资格注册信息;
(三)确认的承制装备类别;
(四)审查的主要灰顶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审查内容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
(六)审查结论。
G 主管军事代表室应当监督受审查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受审查单位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填写《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质量体系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表》(见附件8),整改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
主管军事代表室应当验证整改效果,审查组组长对整改验证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未通过。
H 受审查单位经现场审查和整改验证结束后,审查组组长应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报告》以及相关审查材料(包括审查实施计划、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表、现场审查打分表、改进建议单和审查记录等)。
审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为A4纸质,并提供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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